【招标】福建湄洲湾技术学院(新区)一批店面招租(含自助售卖机2m2×20个摆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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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4-15

(附注说明:本站所发布的招标信息,仅为信息提供参考,具体详情内容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来自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公告指出,莆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近日对该学院新区内一批店面将进行公开招租。其中自助售卖机场地有2平米×20个摆放点,做多可摆放40台自贩机。有关该公告内如列载如后,俾供参考!
 
  • 招租标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内一批店面(具体坐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

二、招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列入失信、征信黑名单的人不能参与投标。

2、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期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因疫情防控等因素,第一年租金按中标价下浮10%给予减免优惠,第二年租金按中标价执行,第三年租金按中标价上浮10%执行)

3、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额,租金按年缴纳。

4、标的限制性条款:具体详见附件合同。

5、特别情况说明:因疫情防控要求,建议意向商家以电话咨询为主,所有资料自行网上下载。尽量避免外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学院现场勘查。开标当天务必带上身份证。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获取标书材料:

直接登陆http://ggzyjy.ptfwzx.gov.cn/fwzx/(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并于2020年4月14日17:30前把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保证金是否于2020年4月14日17:3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此处略,具体详情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或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此处略,具体详情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账号:(此处略,具体详情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五、意向承租方在公示期内自行组织对现场实地勘察。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10点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

联系人:王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06066403(看样)7962158

 

公开招租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

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租规则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10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招租标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内一批店面(具体坐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一)。

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二、本次现场报价会采用有底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

三、本次现场报价会起价及底价由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起价及加价幅度在报价会上由“中心”报价会主持人公布,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不到底价不成交,最高应价达到底价时,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仍按本规则进行有底价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人。

四、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

六、确定最终承租人后,我中心按《莆田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收取交易服务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扣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待合同签订后退还。承租人应当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清租金,并缴纳租赁押金。租金和押金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双方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人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意向承租人承诺

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并已领取编号为号牌。

签章:

姓名:年月日

手机号:

开户行:

行卡号(本人):

竞价交易收费标准:

交易总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5%

2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8%

3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0%

4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0.4%

5

5000万元以上

0.2%

 

附件一:

序号

店址

面积

(m2)

经营范围

租金结算

 

 

具体地点

 

 

备注说明

 

标的1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1#-2

75

传媒广告商务中心(文印类及广告创意)

30000

合同期限33个月,从2020年05月0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到位,后两年租金在当年度的4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1#-2(天兴教育超市隔壁)

   

标的2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1#-3

75

法律规定范围内理发店

(因为便民服务类项目,基本定价不得高于市场基本价格,其中洗发单价不得高于10元/次,洗吹剪单价不得高于20元/次)

30000

合同期限33个月,从2020年05月0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到位,后两年租金在当年度的4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1#-2隔壁

   

标的3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1#-4

75

通讯营业厅

30000

合同期限33个月,从2020年05月0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到位,后两年租金在当年度的4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1#-3隔壁

   

标的4

院内饮料机售放点

2平方*20个摆放点

法律规定范围内饮料类自动售卖机(仅销售不含酒精饮品,不得销售方便面等包装类面食)(一个摆放点布放机器不得超过两台)

30000

根据边交付边投用原则,合同终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租金具体结算以进场实际布放点及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按布放点按月按实际布放情况结算,具体布放点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年缴纳。

     

标的5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5#-3

75

面包坊(不得进行现场热加工,以成品销售为主)

30000

合同期限33个月,从2020年05月0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到位,后两年租金在当年度的9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

学生公寓兰苑负一层5#-2(咖啡书屋隔壁)

   

1.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对所中标的项目进行装修。

2.中标人不得将店面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3.中标人必须在所投店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商业活动,所经营货物价格必须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准,并承诺服从招标方的监督和调控。

4.租金按中标价年10%递增。

5.本次店面招租为毛坯房,装修事宜由中标方自理,原装铝合金门不得修改。校方不组织踏勘,意向参与投标者务必自行现场踏勘,不得盲目参与投标。

6、另因疫情防控等因素:第一年租金按中标价下浮10%给予减免优惠,第二年租金按中标价执行,第三年租金按中标价上浮10%执行。

 

附件二:店面租赁合同书(新区)

出租方(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2020年月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店面进行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店面概况:位于我校新校区店面。

第二条:租赁期限: 33个月(2020年5月1日-2023年1月31日),从新校区部分搬迁投入使用起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商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经营内容进行限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投标约定,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歌舞厅、酒吧、网吧等),同时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营业,做到不影响师生正常教学生活等。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店面租金(参照标书要求执行,待中标后具体补充)和卫生费,按年缴纳。第一年租金为 元(中标价,大写:),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 年4月30日;第二年租金为  元(大写:),自20 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第三年租金为  元(大写:),自2022年5月 1日至2023年 1月31日。卫生费每月人民币2元/平方米计算(单店面积:平方米,实交卫生费:元/月,大写:)。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把第一年租金、卫生费和履约保证金共计元汇入甲方账户(户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对公账号:353003660018010089116),第二、三年度租金应在当年度4月1日前缴纳, 甲方每年按当年实际租金总额开具发票。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店面完好交还甲方,损坏的要负责赔偿。经甲方验收无异议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所使用的水、电按照实际使用吨数、度数和商业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每两个月向后勤处水电管理中心缴纳。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占道摆摊、设点,不准乱搭盖、实行“门前三包”,店前地面(3米内)干净,店内物品应排列整齐有序,并严格遵守招标时所限定的经营项目。若违反,酌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500元,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若有违法违纪或不符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经甲方指出,应无条件改正。对经营中出现的卫生、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事故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文明经商。经营所需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以及税务手续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当相关费用。

(七)店面已有的设施: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卫生清理和维修。店面整体布局及装修方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合同期内房屋内水、电、门、窗的修缮及由乙方所进行的土木装修方案须经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提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需多缴纳2个月租金,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提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且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卫生费、水电费的,按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逾期缴纳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按第五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而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

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乙方违约或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不动产(指土木、固定的装修、水电等)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要保证房屋完好交还甲方(若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未修复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缮费用),若擅自拆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及便于若日后产生诉讼纠纷时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乙方向甲方确认乙方的通讯/送达地址为               。乙方若需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或法院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达或者退还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期满,按规定重新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自助饮料售货机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邮编:351254

电话:0594-7692626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经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场公开招投标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内开展自助饮料售货机服务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在其指定的区域内利用自助饮料开展商品自助零售和自助服务业务,并承诺在该指定区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展与乙方竞争性的业务。

2.乙方经营的自助零售商品为:仅限售卖罐装及瓶装饮料(不得售卖方便面等包装类食品);乙方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在其自助饮料售货机上张贴各类合法商品的机身广告。

3.乙方按如下表格约定的自动售货机类型和数量,在指定区域内摆放并运营自助设备。

自助服务设备名称

数量(台)

摆放位置

交付时间

备注说明

自助饮料售货机

     

根据边交付边投用原则,合同终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租金具体结算以进场安装台数及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按点按月按实际安装情况结算,具体安装台数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年缴纳。

  • 权利与义务

  • 甲方保证对合同中约定的场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场地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 3日内将场地准备到位。协议期间,如遇学院内部供电系统维修、检测、计划性停电或其他方面的电力故障,可适时提前通知乙方;若院内电力公司计划性停电或自然灾害引起的停电,院方根据电力公司停电通知提前通知乙方,如因不可遇见自然灾害引起的停电,院方未及时通知到位,所引起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甲方在安全保障范围内保障乙方自助设备的安全,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含设备内的货物及货币)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对第三人的恶意破坏行为甲方应坚决阻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乙方。

  • 甲方应提供本协议指定的安装场地为乙方使用,甲方需预留不妨碍用户使用和设备运行的通道。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摆放在指定位置,甲方不得随意移动,如甲方因内部装修或场地调整等原因需要移动乙方的设备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移动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甲方应尊重乙方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 乙方拥有上述自助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将自助设备转让、转租或作为财产抵押。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甲方返还设备外,甲方还应按设备市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足。

  •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

  • 甲方应为乙方维护和加货人员出入设备摆放场所进行补货、维修维护提供便利。

  • 乙方将按照以下标准开展自助服务业务:

  • 保证所销售的商品从正规渠道采购,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如有产品质量问题,须由乙方负责;

  • 运营服务人员态度亲切、举止礼貌、语言文明、衣着整洁;

  • 及时补货、加币,定期维护纸币器、硬币器,保证自动售货机的正常运营;

  • 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 电力布线由乙方自行负责,按规范进行布线,保证布线美观安全。

  • 收款账户

  • 双方以支付固定费用的方式合作,乙方按元/月/台的承租价格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该场地费包含税费、电费)。

   2. 场地租金:根据边交付边投用原则,合同终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租金具体结算以进场安装点数及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按点按月按实际安装情况结算,具体安装点数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租赁时间为(2020年05月01日至2021年04月30日),租金结算:中标单价(元/点/月)*实际安装点数(台)= 元(大写:);第二年起租金按上年年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10%计算,第二年租赁时间为(2021年05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租金结算:中标单价(元/点/月)*(1+10%)*实际安装点数(台)= 元(大写:); 第三年租赁时间为(2022年05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租金结算:中标单价(元/点/月)*(1+10%)*(1+10%)*实际安装点数(台)= 元(大写:) 3.租金支付时间及办法: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缴清,第二、三年度租金在当年度的4月1日前统一交纳至甲方提供的对公帐

户里。

  1. 乙方须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每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RMB:元/台)。在签订合同时以转账形式一次性交清(以学院财务科开据的票据为收到该款项的唯一凭证)。

  2. 5.以上款项以转账形式分别支付,收款及开票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

甲方

乙方

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0488741098T

 

地址、电话

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1999号,0594-7692626

 

开户行及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353003660018010089116

 

 

 

  • 协议期限

  •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05月01日起至2023年01月31日止,有效期限为34个月。

  •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一经签订,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协议。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由于上级要求、安全管理等原因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解除该租赁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顾全大局、支持配合甲方工作。

1.2在租赁期间,若遇到政府使用、土地开发(包括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开发)或出让(包括拍卖、招标、挂牌、协议出让等任何形式的出让),甲方配合乙方拆迁、开发、出让补偿的工作,该补偿不含被征收房屋价值。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应当信守合同,经营至合同期满,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2.2乙方申请退出的条件之一是:

(1)严格履行合同,但乙方确因多各原因无法经营,须向甲方申请,并寻找到具有同等资质或更好业绩的第三方,经甲方研究批准后,以不低于原来的承租金额进行续包。承租期限为原合同期限扣除已承租期限。续包需签订三方协议,乙方暂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三方再交同等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第三方须做好财产登记和衔接工作。两笔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合同期满后扣除违约金后一并退还。若无法找到续包第三方乙方强行退出的,按合同执行年年租金总额50%交纳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拆除或不复存在。

2.3是否同意乙方退出必须由甲方研究决定,并以甲方名义批复为准。

2.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在按合同处罚的基础上,有权责令乙方完全退出。

3.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各方均承诺: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通知、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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