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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5-07
新冠疫情影响下,学校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开学后按照教育部要求,要最大程度减少学生聚集,保证饮食及防疫用品有放心的渠道供应,在此背景下,自助售卖设备提供的无接触售卖方式,在有效减少人员接触的同时,还可以满足多点售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学生购买分流的要求,在宿舍楼及教学楼内多点铺设,可以有效减少学生因购买食品发生的人员流动,从而降低风险。此外,需要此次招标的自助设备,可以售卖或分发口罩及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从而减小校方相关人员及物力投入。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进行自助售卖设备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根据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助售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内(教学楼/宿舍楼)
3、合同期限:三年
4、场地租赁费:最低玖万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二、管理模式
1、招租人提供场地及电源,确定自助设备放置点位,日常运营监管。
2、中标单位负责免费提供机器,并按招租人要求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护、清洁、保养、理赔及售后服务工作。
3、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向招租人支付场地租赁费。
三、功能要求
1、可以售卖多品牌、多种类瓶装饮品及零食以及口罩及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2、所售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3、设备应符合GB 4706.1、GB 4706.72 等电器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4、设备中接触食品的部件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采用不易积垢、易清洁的材料,构造上无清洁死角。
5、设备应具有一定密闭性,能够有效防止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生物侵入。
6、设备应具有与售卖(制售)的食品相适应的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设备状态、经验情况等业务数据完整、清晰,智能检测系统,异常及时监控提醒,相关数据信息能够链接到学校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WEB 服务和专用客户端进行远程监控。
7、设备应公示设备编码或标识及经营者联系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公示。
8、设备应能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9、系统升级线上自动升级,停电后自动开机。
10、内置的硬盘录像机及高清摄像头等设备,提供周遭视频监控功能。
11、操作简便、支持多种付款方式,机身外观设计简洁美观,符合学校要求。
12、设备取货方式应为柜门式,非普通自助售卖设备滚落式及履带式。
13、设备体积应足够灵活,能够运营覆盖至每层公寓楼层。
14、设备补货、运转及购买过程中峰值噪音不可高于50分贝。
四、卫生要求
1、设备设施及原料分装、加工、清洗、消毒等各类专用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良好清洁状况。
2、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定期清洗、消毒。
3、可能产生废弃物的设备内应设收集容器,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避免污染食品。
4、设备维护人员应按规定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三年,按年度(分三期)向学校支付场地租赁费及电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3、每期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期场地租赁费,若中标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前结束相关服务,场地租赁费不予退还。
4、设备电费由中标方承担,按学院管理部门要求缴纳。
5、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投放完毕并达到运营状态。
6、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护、清洁、保养、理赔及售后服务工作及其费用。
7、因设备本身故障等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各类收费标准适中,并报招标方审核备案,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9、未经校方同意,禁止通过机器投放广告,操作界面不允许植入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购物链接。
10、未经校方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设备的位置。
11、运营应确保24小时服务,当机器出现故障或缺少货品时,中标方工作人员主动及时进行维护。
12、接到校方或第三方投诉、保修或其它紧急电话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并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在接到报修电话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更换。
13、设备正式运营一段时间后,中标方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需要能够对设备进行升级。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08日08时起至2020年05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现场领取请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4室, 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08日 至2020年05月2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
采购人: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联系人:冯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7-7020885
邮箱地址:12276923@qq.com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