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安徽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共185个点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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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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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

标的编号

22FCZZ20200499

查看次数

135

发布地区

芜湖

标的类型

商/办房产(租)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内容中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公告中

   

报名开始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公告开始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自助售货机点位,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185个自助售货机点位。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计划于2021年开通试运营。

本次出租的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共185个,每个点位面积不超过1.4㎡,具体租赁点位、租金底价、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明细如下(含税):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站点区

域位置

编号

所属

线路

五年期评估价(元)

五年期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状态

22FCZZ20200495

保顺路站

站厅

M1-02

1号线

1,125,400

1,125,400

50,000

与第一期租金等额

公告中

华山路站

站厅

M1-07

泰山路站

站厅

M1-12

龙山路站

站厅

M1-21

鞍山路站

站厅

M1-26

港湾路站

站厅

M1-31

武夷山路站

站厅

M1-39

港一路站

站厅

M1-44

天门山路站

站厅

M1-53

赤铸山路站

站厅

M1-58

赭山路站

站厅

M1-63

赭山公园站

站厅

M1-68

中山北路站

站厅

M1-73

奥体中心站

站厅

M1-81

奥体中心站

站厅

M1-82

红花山路站

站厅

M1-87

会展中心站

站厅

M1-92

文津东路

站厅

M1-96

文津东路

站厅

M1-97

珩琅山路站

站厅

M1-103

芜湖南站

站厅

M1-108

白马山站

站厅

M1-112

梦溪路站

站厅

M2-09

2号线一期

徽州路站

站厅

M2-13

徽州路站

站厅

M2-14

海晏路站

站厅

M2-20

云从路站

站厅

M2-30

神山公园站

站厅

M2-35

芜湖火车站站

站厅

M2-41

神山口站

站厅

M2-48

神山口站

站厅

M2-49

神山口站

站厅

M2-50

文化路站

站厅

M2-55

鸠兹广场站

站厅

M2-62

鸠兹广场站

站厅

M2-63

22FCZZ20200496

保顺路站

站厅

M1-01

1号线

1,257,700

1,257,700

50,000

与第一期租金等额

公告中

华山路站

站厅

M1-06

泰山路站

站厅

M1-11

衡山路站

站厅

M1-16

龙山路站

站厅

M1-20

鞍山路站

站厅

M1-25

港湾路站

站厅

M1-30

裕安路站

站厅

M1-35

武夷山路站

站厅

M1-38

港一路站

站厅

M1-43

天柱山路站

站厅

M1-48

天门山路站

站厅

M1-52

赤铸山路站

站厅

M1-57

赭山路站

站厅

M1-62

赭山公园站

站厅

M1-67

中山北路站

站厅

M1-72

环城北路站

站厅

M1-77

奥体中心站

站厅

M1-80

红花山路站

站厅

M1-86

会展中心站

站厅

M1-91

文津东路

站厅

M1-99

珩琅山路站

站厅

M1-102

芜湖南站

站厅

M1-107

白马山站

站厅

M1-113

万春湖路站

站厅

M2-01

2号线一期

万春湖路站

站厅

M2-02

万春湖路站

站厅

M2-03

梦溪路站

站厅

M2-08

徽州路站

站厅

M2-15

海晏路站

站厅

M2-19

政务中心站

站厅

M2-25

政务中心站

站厅

M2-26

云从路站

站厅

M2-29

神山公园站

站厅

M2-34

芜湖火车站站

站厅

M2-39

神山口站

站厅

M2-44

神山口站

站厅

M2-51

文化路站

站厅

M2-54

鸠兹广场站

站厅

M2-59

鸠兹广场站

站厅

M2-60

22FCZZ20200497

保顺路站

站厅

M1-03

1号线

1,234,200

1,234,200

50,000

与第一期租金等额

公告中

华山路站

站厅

M1-08

泰山路站

站厅

M1-13

衡山路站

站厅

M1-17

龙山路站

站厅

M1-22

鞍山路站

站厅

M1-27

港湾路站

站厅

M1-32

裕安路站

站厅

M1-36

武夷山路站

站厅

M1-40

港一路站

站厅

M1-45

天柱山路站

站厅

M1-49

天门山路站

站厅

M1-54

赤铸山路站

站厅

M1-59

赭山路站

站厅

M1-64

赭山公园站

站厅

M1-69

中山北路站

站厅

M1-74

环城北路站

站厅

M1-78

奥体中心站

站厅

M1-83

红花山路站

站厅

M1-88

会展中心站

站厅

M1-93

文津东路

站厅

M1-98

珩琅山路站

站厅

M1-104

芜湖南站

站厅

M1-109

白马山站

站厅

M1-114

万春湖路站

站厅

M2-04

2号线一期

万春湖路站

站厅

M2-05

梦溪路站

站厅

M2-10

徽州路站

站厅

M2-16

海晏路站

站厅

M2-21

政务中心站

站厅

M2-24

云从路站

站厅

M2-31

神山公园站

站厅

M2-36

芜湖火车站站

站厅

M2-40

神山口站

站厅

M2-45

神山口站

站厅

M2-46

神山口站

站厅

M2-47

文化路站

站厅

M2-56

鸠兹广场站

站厅

M2-61

鸠兹广场站

站厅

M2-64

22FCZZ20200498

保顺路站

站台

M1-04

1号线

1,137,700

1,137,700

50,000

与第一期租金等额

公告中

华山路站

站台

M1-09

泰山路站

站台

M1-14

衡山路站

站台

M1-18

龙山路站

站台

M1-23

鞍山路站

站台

M1-28

港湾路站

站台

M1-33

裕安路站

站台

M1-37

武夷山路站

站台

M1-41

港一路站

站台

M1-46

天柱山路站

站台

M1-50

天门山路站

站台

M1-55

赤铸山路站

站台

M1-60

赭山路站

站台

M1-65

赭山公园站

站台

M1-70

中山北路站

站台

M1-75

环城北路站

站台

M1-79

奥体中心站

站台

M1-84

红花山路站

站台

M1-89

会展中心站

站台

M1-94

文津东路

站台

M1-100

珩琅山路站

站台

M1-105

芜湖南站

站台

M1-110

白马山站

站台

M1-115

万春湖路站

站台

M2-06

2号线一期

梦溪路站

站台

M2-11

徽州路站

站台

M2-17

海晏路站

站台

M2-22

政务中心站

站台

M2-27

云从路站

站台

M2-32

神山公园站

站台

M2-37

芜湖火车站站

站台

M2-42

神山口站

站台

M2-52

文化路站

站台

M2-57

鸠兹广场站

站台

M2-65

鸠兹广场站

站台

M2-66

22FCZZ20200499

保顺路站

站台

M1-05

1号线

1,113,600

1,113,600

50,000

与第一期租金等额

公告中

华山路站

站台

M1-10

泰山路站

站台

M1-15

衡山路站

站台

M1-19

龙山路站

站台

M1-24

鞍山路站

站台

M1-29

港湾路站

站台

M1-34

武夷山路站

站台

M1-42

港一路站

站台

M1-47

天柱山路站

站台

M1-51

天门山路站

站台

M1-56

赤铸山路站

站台

M1-61

赭山路站

站台

M1-66

赭山公园站

站台

M1-71

中山北路站

站台

M1-76

奥体中心站

站台

M1-85

红花山路站

站台

M1-90

会展中心站

站台

M1-95

文津东路

站台

M1-101

珩琅山路站

站台

M1-106

芜湖南站

站台

M1-111

白马山站

站台

M1-116

万春湖路站

站台

M2-07

2号线一期

梦溪路站

站台

M2-12

徽州路站

站台

M2-18

海晏路站

站台

M2-23

政务中心站

站台

M2-28

云从路站

站台

M2-33

神山公园站

站台

M2-38

芜湖火车站站

站台

M2-43

神山口站

站台

M2-53

文化路站

站台

M2-58

鸠兹广场站

站台

M2-67

鸠兹广场站

站台

M2-68

鸠兹广场站

站台

M2-69

(三)租赁期限:5年,具体以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实际开通试运营之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自助售货机。

报名时须提交《申请表》明确经营自助售货机经营业态,中选承租方进场后实际经营业态应与报名文件一致。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至少选择五个标的中的一个标的进行竞租,可同时竞租各标的。

三、出租方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地铁站内商业资源租赁底价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普天评报字[2019]088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185个自助售货机点位。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5年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分十期(每期均以6个租赁月度为1期)支付,具体各期支付比例如下:

a.第1至第6期的租金均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成交金额的9.705%。

b.第7至第8期的租金均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19%。

c.第9至第10期的租金均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695%。

(2)第1期租金自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开通试运营之日前45天内通知),由承租方一次性付清;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45天内付清,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4)自《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根据出租方的实际开发情况在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试运营前3个月逐步交付,若无法在试运营前交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芜湖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5)意向竞租方承诺: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6)意向竞租方承诺:除自身产品宣传外,承租方不得利用机器进行任何静态或动态广告宣传(包括公益广告)。承租方进行自身产品宣传(静态或动态)时,不得使用低俗、有碍观瞻、歧义等文字或图片(图形)。

(7)意向竞租方承诺:每个点位不超过1.4㎡。具体位置可能会受站厅、站台条件等限制而有所变动,最终按实际交付位置为准。

(8)意向竞租方承诺:电费按照政府供电部门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根据自助售货机额定功率计算电费。

(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意向竞租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与自助设备租赁、销售等相关的业务内容;

4、意向竞租方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含)之前;

5、意向竞租方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证明。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符合条件且报名标的数量最多的意向竞租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竞租方。

(九)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自助售货机点位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区域平面图(请登录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ccjex.com/sc/day_200818/20200818155934474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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